徐州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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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什么?江苏徐州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2019-03-29徐州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公司解散那是再正常不过了,说到解散,大家会不会想是不是老板想解散就解散呢,解散也是要条件的。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公司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梁建鹏律师,徐州著名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胜家律师事务所,执业数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依据法律,结合事实,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从而“解决问题”是梁建鹏律师的追求。法律功底深厚,办案思路清晰,注重细节,庭审经验丰富,代理了公司法务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http://www.czgslawer.com/

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三、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的咨询意见。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

  九、清偿债务

  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开始清算时的所有会计报表都是根据清算开始时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数据与实际不一定相符,当公司财产变价处理完毕后,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负债的最终数字都得到最终的确定,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实际的偿还债务能力。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方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务账册经股东(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6、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个规定是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分为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

  (1)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为命令解散公司。该制度是为了纠正因公司设立准则广义而引起的滥设公司之弊端而创设的公司解散制度。

  (2)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用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梁建鹏律师 江苏徐州知名律师,承办公司法务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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